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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遭遇诚信缺失,和谐之家奋起为诚实而战

欣闻嘉兴市政府刚成立了企业信用综合平台,企业一处失信,将处处被动。这让让广大消费者吃了颗定心丸,从此可以放心消费、安心购物!对不诚信的企业的不良作为也有了反馈的途径与渠道。那么如何追溯此前企业发生的不诚信问题呢?笔者倒有必要来说一件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情:五年前,有家从海宁来桐乡来东拼西凑勉强筹到500万银行开户注册资本的桐乡市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今成了据传资本成了数千万元的中型企业。那么它又是如何“发展壮大”的呢?让我来现身说法解剖一个小小的真实事例,就可见一斑。


我们祖孙三代2006年被评为嘉兴市和谐、健康、快乐大家庭之一,经上述房产商的忽悠,原本小康的我们保持**的生活水准已近四年半了,且全家人又到了*危险的时候。原来2003年12月9日,自己经不住身边人的蛊惑(每天在我边吹,到实际要请他一起陪去却死活不肯,现在才知道他的高妙之处;既可制造不在场的证据又时刻掌握他介绍去的人的购房数,当然是否从中到手介绍费,就有待更深入的调查取证了!),再在该房产商的殷勤招呼下说“我们的房子很紧俏,早已订完,只是某位先生需要另外投资才考虑转让。” 一头雾水的自己在房产商承诺也将尽快帮助转让的情况下从某位掌管一方财权的原濮院信用社主任陈银华先生(现为梧桐信用社主任)的手中(当然这位大人好聪明用得是其夫人周向红女士的名义)但领取所谓差价款时陪着夫人亲手接的,我在付出了所谓补偿款37000元的血汗钱及再付出30000元的前提下才将该房产商某处尚未见影子的图纸上的店面房转让过来(现在才明白是掉入了他们精心设好的连环圈套与陷阱)。不仅如此,时隔不到半个月,即12月22日该房产公司的销售部郭雅红经理又打来电话,神神秘秘地说有位顾客也想转让一间店面(因他们说商品房早已售馨,其实至今仍未售完)不过要19000元的转让费(不过这笔钱*终却是该公司销售员陈玉英女士签收的,现查明此人是海宁市城建局局长的亲戚,她也是依仗权势隐瞒公司员工身份违规炒房,而该公司董事长明知并不予制止,也难辞其咎)、交纳20000元定金并再次承诺也会像上面帮助掌握一方财权的银行家一家出力那样帮助转让。自己在她们的劝说下咬咬牙交出了第二笔“希望金”,没多久非但未能转让在付出所有家底后又被迫向银行贷了110000元卖下了其中一间较小的商品房,因合同上明确规定的交货期限(2005年10月18日交货,而桐乡城建部门出具的证据显示竣工验收是2006年9月27日且合同明文写出以书面形式通知而至今尚无收到过片言只语,时至今日仍未拿到过钥匙,为此坚决要求退房并按合同规定赔偿损失),房子没拿到手每月的工资奖金却全拿来还银行的贷款了。缘何那位掌握财权的陈主任的夫人不到半月即成功转让且获一笔不义之财,而自己在历时四年半却一点动静也没有;而一旁捣边鼓之人又是订店面、而后又以店铺换单身公寓、继而又卖掉单身公寓置购大面积套房忙得不亦乐乎这又是为何呢?!且哪来的那么多资金(据悉还在江南摩尔置业)就让人真有点费夷所思了!


自己上述第一间较大面积的商品房在经历过近四年半的期待后,现建成与原预订面积相差近9个平方,已超出国家允许误差的3%且预订时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且一反常态,前些天急急地通知将所谓转让“发票”拿去销帐且大有将这间商铺的30000元(因预售许可证与建成后实际面积超标,要求退还并赔偿损失)一口侵吞的势头。想想自己半辈子的积蓄全部被套进商产奸商的腰包还背了一身的债。到头来原商产公司的董事长周觉民先生为规避风险,善后事宜由浙江中海建设公司承担(总部设在海宁)且相关性质的房产纠纷也曾退过房款。另外注册了桐乡市华阳房地产公司(如果情况调查属实,新成立的公司的信用又该如何打分呢?,听听名字倒蛮阳光的,只怕广大消费者会害怕生活在“那样会损害身心健康的阳光下”),并声称不再对原公司负责。因为自己也是相关维权部门的人员,而且也经常要与房产公司打交道的,只是没有大的实权,不能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利润罢了,试想连这样的人都要骗,更遑论其它平民陌姓了?!现经查实贪污、受贿5000元以上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请问侵吞或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上述只是个案,深入挖掘尚不知类似个案有多少,这样的社会蛀虫又该受到怎样应有的惩处呢?!连一个地级市*和谐、健康、快乐的家庭也被违规房产商搅得差点妻离子散,全国类似案例搞得家破人亡又何计其数,对此类违规奸商的打击、规范、教育确实到了刻不容缓的危急地步。而对他们的宽容会越发助长违规甚至违法的胆子,跨出更大的不法脚步。


好在法律是公平的,狐狸再狡猾也露出了尾巴:该房产公司在向我收取30000万的发票开的时间是2003年11月17日,而实际办理转让的时间是2003年12月9日,开在转让时间之前是否属伪造文书,事后查证是在尚未取得预售证即“五证”不全的情况下的不合法作为(预售证是2004年3月21日办出),必须依法返还,且在不合法作为基础上的巧立明目的所谓转让费也只有墩请那位银行大员之妻与陈小姐主动返还的份了!拼着二套房子的钱均拿不到也要将违规房产销售的黒幕暴露在法制、人性与和谐的阳光之下!!


同时,也让善良的人们能够看清不法奸商是如何做大以起到警示作用!其实,他们的贯常做法是先筹集到能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的注册资本,同时通过预约的方式预售期房(极大多数是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情况下),再通过相关实权人物转让所谓的预约销售期房的方式(很可能只是个空头预定,有待深入调查求证),用被转让者的所谓补差款间接贿赂如银行等手握实权的人物,再通过这些得到好处与实惠的银企贷到所需资金和用欺诈的方式(说什么房子早已售完,要的话要开后门;现了解,所谓转让出来的店面均是较偏僻从较差的房子开始转让的,其实当时的房子还大量积压),消费者先期支付的购房款作为启动商品房允许开发的**资金保证(即:以建房总需资金到位60%),来办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平时与房产界闲聊,他们也不无调侃地对笔者讲:我们现在穷得只剩下钱了!因此,对房产经营者的关心、帮助、教育引导的形势仍十分严峻,我们相关部门有责任和义务让和谐人性的阳光普照众生。因为众多房产商的不诚信行为已为全社会埋下了不和谐的种子。这虽说这是一起购房遭遇诚信缺失,和谐之家奋起为诚实而战的个案,却在当今的房产界具有十分广泛的普遍性,也是揭露房产商爆富不仁具有典型的标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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