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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股东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出资*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公司成立后,股东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律师提醒: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有可能导致会议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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